查看原文
其他

银行反洗钱KYC,Kill Your Customer?

2016-09-29 烈日 金融监管研究院

法询推荐

【F0031】不良资产处置与损失类不良清收及重点案例分享会【10月15-16|杭州】

【F0036】资产证券化和准REITs案例风险点及创新业务研讨会【10月15-16|北京】

【F0028】银行投行业务转型和混业资管监管与创新研讨会【10月15-16|深圳】

点击上面蓝色标题,可以获取详细课程信息哦

更多活动请咨询刘老师电话&微信:13585803262;杨老师电话&微信:15216899716

原创声明 |本文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专栏作者 烈日,独家发布,原标题为“KYC正慢慢杀死客户”;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KYC正慢慢杀死客户


反洗钱,一个令欧美银行业闻风丧胆的字眼。君不见前路白骨累累,多少英雄豪杰因为没有满足美国反洗钱法的严苛要求,被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和纽约金融服务局(NYDFS)在谈笑间斩于马下,随手就可以举一堆例子:法国巴黎银行2014年被罚款90亿美元,汇丰银行2013年被罚款19亿美元,英国渣打银行在2012和2014年两次累计被罚款近10亿美元,德国商业银行2015年被罚款14.5亿美元;德意志银行2015年被罚款2.5亿美元。


看起来倒霉的都是欧洲的银行,那么中国的金融机构在境外的反洗钱是不是就做的棒棒哒呢?


还是举例子:


2014年7月10日,中国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中国平安证券(香港)因反洗钱内控缺失被罚款600万港币。


2015年7月21日,美联储发布执法公告,指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反洗钱措施上存在漏洞,责令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整改计划书,并要求建设银行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2013年7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的美元清算业务进行检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纽约分行、美国纽约联储和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四方代表在2015年7月13日签署整改协议。建行行长王祖继和建行纽约分行行长张骏作为签字代表,在整改协议上签字。


2015年2月17日,西班牙警方突击搜查中国工商银行马德里分行,并逮捕包括总经理在内的6名高管。


为什么?这是为什么?这些都是看上去十分高大上的国际性金融机构,难道罚款罚的不痛吗?


难道就不能把反洗钱的工作做的好些吗? 


可以,当然可以了。把客户都赶走,就没有洗钱风险了。

啥?这不是开玩笑呢么?不是开玩笑,现在越来越琐碎复杂的反洗钱法规已经让银行付出了越来越高的合规成本,客户也越发被繁文缛节的各项反洗钱要求折磨的精疲力尽。“了解你的客户” ( KYC,Know Your Customer)带来的沟通成本和交易延迟,已经成为银行家们越来越不堪忍受的负担,一些银行家讥讽过于形式而忽略交易便利的 KYC是“杀死你的客户 Kill Your Customer”.

 
昔日银行家和客户之间建立在彼此熟知进而相互信任的美好时光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如果不能提供银行要求的负责文件、完成银行要求的负责验证程序,客户连账户都开不成,遑论达成交易了。 从源头上说,反洗钱法是美国悬在各国金融机构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一个政治工具。平时备而不用,需要利剑出鞘时,境外金融机构只能引颈就戮,毫无抵抗能力。为什么?因为美元是全世界最强的货币,任何一个国际金融机构都不可能离开美元而生存。罚了你,不管你的辩解多么在情在理,对不起,美国不会理睬你那一套。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那么多被罚款的金融机构没有一家敢于通过司法途径讨个说法。因为这利剑就时刻顶着你的头皮,不想惹更大的麻烦,乖乖听话比通过法院闹事好的多。至于欧洲,不过是亦步亦趋追随美国的步伐。 
了解客户” ( Know Your Customer)究竟是如何繁复,以至于“杀死你的客户 Kill Your Customer”的呢?这不是一篇文章、几句话可以说明白的问题。这篇短文仅选择若干典型,银行家们和客户的痛苦不足为外人道。


获取实际控制人身份


反洗钱法律都要求对了解开户人的“实际控制人”。然而,对于什么是“实际控制”及“实际控制人”,法规本身没有明确定义。但一般要求追溯到持有开户人10%控制权的自然人。不同银行的操作千奇百怪、五花八门。


任何一个中大型的企业,更不用说跨国企业了,其组织构架往往是十分复杂的。从开户的实体向上追溯,往往能追溯到几层甚至几十层的股权控制关系。毫不夸张地说,大企业的组织构架图打印出来有好几米长。为了找出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这少则几层、多则几十层的股权构架,银行需要仔细小心地一个一个去验证。如涉及不同地域和司法管辖区,其中心力可以想见。


还有一些组织创新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并不能从传统公司法理论上去分析。比如阿里巴巴,其独树一帜的合伙人制度使得持有公司大部门股权得雅虎和软银,实际上并不能够完全行使大股东权力。马云虽然仅持个位数的股权,但可以实际上影响公司决策。在此情况之下,到底谁是“实际控制人”?马云?阿里巴巴的合伙人?还是雅虎和软银?

退一步说,无论认定谁是“实际控制人”,去拿这些人的身份证件来验证身份,这是多么难的一件事?!马云,请把身份证拿来我看下。还有你,孙正义,把你的日本身份证件拿来我验证下。满满的警察即视感有木有。
你可以不给我,那么就视为KYC中途夭折,银行不可以为你开户,请另请高明吧。可是欧美系的银行要求都基本是一样的。客户换一家也没用,这些事情还需要重新来过一次。 
涉及多法域文件的验证


跨国企业的注册地分布各地、高级管理人员的背景也十分多元。对这些机构和个人进行身份验证,往往涉及不同语言、不同的法律。如何确认客户提交的文件在当地法律是有效的?比如各种类型的企业注册证明、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公证文书等等。客户文件的验证,并不是一个高深的法律问题。问题在于,并不是每一个负责客户关系的银行家都是有经验的律师或精通商事法律。


当这些文件往往要在银行不同部门的不同工作人员之间往返数次,仍然没有结论的时候,没有办法,还是得去麻烦客户。客户想,我把全部文件都给你银行了,你银行看不懂是因为你无能,难道我还有给你当翻译啊?!银行也委屈,谁也不是全知全能,你的文件我看不懂不丢人啊,我看不懂不能就稀里糊涂接受了啊。来来往往,时间流逝,逝者如斯夫。


最后往往是既然银行和客户不能达成意思一致,彼此也不能说服对方,那么只能选一个独立第三方来公证。时间上快是快不起来了,只求最后能有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结果就已经谢天谢地了。


重新KYC


KYC不是一次性结束就一劳永逸了。法规要求银行从地域、业务、产品类型等多个角度地分析客户,给每一个客户设定一个高、中、低的风险评级,并根据不同的风险评级给客户进行不同频率的重新KYC。比如,高风险客户需要每6个月或1年重新进行一次KYC。各位看官,这个重新KYC的意思是要全部KYC的资料再翻出来重新每一页再重新看过,对于其中的关键信息和文件需求客户重新提供。完了,这基本上是要把前面吃得苦再来一遍。


亮点来了,根据某些欧美系银行的全球反洗钱风险评估模型,由于中国的国家风险被设置为高风险,因此凡是中国的企业,都被毫无区别地定义为“高风险”。这也就意味着,每6月或1年一次的重新KYC是逃不了了。
结果是客户被整崩溃了,特别是如果此银行是它的主要资金管理银行。大大小小几十家关联机构的银行账户都开在一家银行,可是这些关联的管理层多少有些不同,股权构架也会存在差异。KYC必须每6个月或1年得配合银行重!新!做!我仿佛看见客户的财务泪奔了。 
KYC是银行防范洗钱风险的基础,“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理念倡导银行将有限的反洗钱资源分配到风险最大的领域,以取得最大可能的反洗钱效果。 

反洗钱的理论,从美国的《爱国者法》、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美联储、美国司法部、美国纽约金融服务局各处罚案例、沃尔夫斯堡集团指引到各个国家的刑事立法,汗牛充栋。这些理论和案例试图织起了一张大网,将一切洗钱行径都网罗其中,然后精确打击。可惜德国大文豪约翰-克里斯朵夫-冯-歌德,已经在《浮士德》里高冷而一针见血地说过“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长青”。反洗钱KYC是让客户痛苦不堪、厌倦不已,已经是银行业不得不面对的普遍事实。合规给银行增加的额外成本,在反洗钱领域体现的淋漓尽致。

___________________

编辑 | Jason

分类 | 原创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法询精品课程目录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